一、起草背景
《实施意见》印发后,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初具雏形,现有国家和省级产业基地23个,发挥了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从全国的发展情况来看,云南省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部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生产任务不饱和。为了破解上述困难和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当前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了8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分类推进。在公共建筑中重点推广钢结构,稳步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规模;在住宅建筑中重点推广混凝土结构,提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占比;发掘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民族、地域及文化特色;在市政、旅游、卫生、应急保障等领域,推广应用盒舱式等集成装配式建筑。二是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对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并达到一定装配率的混凝土建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比照装配式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全省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和产业基地分布情况,文件中提出12个县(市、区)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20%,其他县(市、区)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15%,并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推广成熟适用技术。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铝合金模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干法施工、管线分离等已经被证明是成熟适用的,增量成本也相对可控,但对于住宅质量和品质的提升效果明显,应当予以推广。在云南省尚在积极研发适用于作为住宅内隔墙的成熟板材的阶段,高精砌块作为当前能够被社会各方所广泛接受的内隔墙产品,文件中明确计算装配率时予以延续适用。四是推广全装修。全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是将来的发展趋势。文件中提出在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中率先推广全装修,并规定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方案。五是优化工作流程。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改变装配式建筑需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的做法,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在施工图审查环节由审查机构一并进行审查和确认,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愿和动力。六是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好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技术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支持。七是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氛围。八是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或将其内容列入当地“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有序稳步推进实施。